

於桃園市依法設立、登記或具實際營運事實之事業體、法人或組織參與,包含但不限於公司、商業、合作社、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企業、國營企業、海外台商及國外企業等。參選單位須能提出桃園市登記、設立、設廠、營業據點、辦公室或其他足資證明其與桃園市具有實質營運連結之文件。隸屬同一集團之不同子公司,得分別參賽。
參選單位須能提出桃園市登記、設立、設廠、營業據點、辦公室或其他足資證明其與桃園市具有實質營運連結之文件。
【桃金企業獎】今年度特別規劃環境E:「環境友善獎」、社會S:「職場幸福獎」、「多元共融獎」、「社會共好獎」、治理G:「績優治理獎」以及ESG:「永續品牌獎」等六大獎項組別。
報名獎項以兩項為限。
過往曾為【金牌企業卓越獎】得獎之企業,皆歡迎參加本屆【桃金企業獎】,惟曾獲得第一屆【桃金企業獎】之企業及同集團之其他分公司或營業據點,無法再報名同類別之獎項。
附件一、申請報名表(需紙本用印。正本郵寄回傳,影本電子上傳,另請檢附*合法登記文件);附件二、參與同意書(需紙本用印。正本郵寄回傳,影本電子上傳);附件三、(1)共同評分項目文件 (2)申請資料主文件(電子上傳);附件四、佐證附件一份(請企業註明對照段落)(電子上傳)。
如經濟部核准設立登記函、或桃園市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函、或工廠登記核准函影本(如有工廠登記者請提供;無工廠登記者,得以公司登記、營業據點、辦公室或其他實質營運證明替代)、或其他可供證明合法登記之文件。
申請資料與佐證附件須以113年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所發生事實。
需要,附件一、申請報名表,及附件二、參與同意書,此兩項文件除需電子上傳,也請郵寄(郵戳為憑)紙本,並須加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簽章。
115年7月31日下午6時徵件報名截止。(如掛號郵寄須以郵戳為憑)
初審:報名日期截止後,將由承辦單位進行書面資格查核,確認符合【桃金企業獎】參與資格者將寄發報名成功確認信件(Email)予企業聯絡人。複審:通過初審後,將直接進入複審評分階段。實地訪視:各獎項綜合遴選得分前五名之企業為入圍,承辦單位將視中小型入圍企業繳交文件、營運情形等進行實地訪視作業。入圍企業票選:於官方網站內設置入圍企業票選專區。決審:各獎項入圍企業將派代表於桃園市政府指定地點進行決審會議,企業代表需與評審團進行現場口頭簡報及問答。
各獎項入圍企業將派代表於桃園市政府指定地點進行決審會議,企業代表需與評審團進行現場口頭簡報及問答。
「環境友善獎」及「社會共好獎」分為大型企業組與中小型企業組,各組別依本辦法申請資格及分組標準辦理,複審後每組公告5間入圍企業,並由決審會議核定各組1間得獎企業為原則。「職場幸福獎」、「多元共融獎」、「績優治理獎」及「永續品牌獎」則不另分組,複審後各獎項公告5間入圍企業,並由決審會議核定2間得獎企業為原則。如同一企業於兩個以上獎項皆入圍,以一個獎項得獎為原則。
參選、入圍及得獎企業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包含報名、文宣、廣告...等)。
1.入圍企業將給予獎狀,企業有權使用懸掛或展出。
2.得獎名單原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實際公告方式依主辦單位安排辦理。
3.得獎企業(含網路人氣獎)將頒發實體獎座,頒獎典禮後有權使用懸掛或展出。
4.入圍、得獎企業於頒獎典禮應派企業負責人或高階主管參加表揚。
5.主辦單位將於頒獎典禮後擇選獲獎企業辦理企業觀摩,促進產業交流,互相學習共提升。
6.【桃金企業獎】頒獎典禮包含長官表揚儀式,將以影音或平面媒體露出,可有效提昇知名度。
7.【桃金企業獎】得獎企業將獨家進行獲獎採訪報導,新聞稿與典禮精華影片將剪輯並在今周刊數位媒體渠道與相關平面媒體露出。
8.相關獎勵措施及政策資源,將依各局處年度預算、行政程序及實際審核結果辦理。
9.針對得獎企業,桃園市政府跨七局處合作提供獎勵措施及政策資源
入圍、得獎企業於頒獎典禮應派企業負責人或高階主管參加表揚。主辦單位得使用報名企業之相關資料,入圍、得獎企業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安排,接受專人影音採訪撰稿,分享得獎企業成功經驗,作為宣傳及表揚之用。


